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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上最嚴廣告法今起實施 今后明星不得代言醫藥廣告你知道新《法》中有哪些新規?廣告發布需要注意哪些?今日起,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《廣告法》正式實施。昨天,省工商局發布六條警示,將當前廣告發布方面集中違反新《廣告法》的情況進行了歸類、梳理,特此提醒、警示發布者。 明星代言有了規矩 如今,廣告中使用代言人的情況仍然普遍,新法明確禁止在、、醫療服務和保健廣告中,利用代言人做推薦、證明。 8月份,省工商局在監測中發現,22則醫藥類廣告,違法使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、證明。比如“莎普愛思滴眼液”藥品廣告中,使用“郎平”作為廣告代言人;“湯臣倍健”保健食品廣告中利用“姚明”作為廣告代言人;“海昌隱形眼鏡”醫療器械廣告中利用“蔡依林”作為廣告代言人;“美萊醫療美容醫院”廣告中利用“熊黛林”作為廣告代言人。 新法實施后,以上四類廣告,不得再利用代言人推薦、證明。 不滿10周歲不得代言 利用未成年人作為代言人屢見不鮮,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,新法規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,不能作為廣告代言人。 監測中發現,“途牛旅游網”和“小天才電話手表”等廣告,利用了未成年人進行代言。今后,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,將不得再從事廣告代言活動。 違法廣告處罰更嚴 新法還加大了對違法廣告的處罰力度:發布虛假廣告的,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,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最高可處以200萬的罰款;在公共場所發布煙草廣告等違法情形的,直接處二十萬元以上罰款;違法廣告企業還可能會被暫停廣告發布業務、吊銷營業執照、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等。此外,廣告經營者、廣告發布者、廣告代言人對虛假廣告發布均負有連帶責任。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、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,不得作為廣告代言人。 廣東南國藥業有限公司由原廣東省湛江制藥總廠改制組建,有50多年的制藥歷史,集研發、生產、銷售、服務于一體,主要有:清熱祛濕顆粒、中藥制劑、維生素C片、止咳糖漿劑、板藍根顆粒、片劑藥品、膠囊顆粒,招商熱線:0759-231197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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